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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榮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認為判決不公平,指所塌下部分是單位業主僭建,沒有理由要其他業主分擔賠償。但他無奈地說:「去到終審法院就要賠錢。」稍後會召開業主大會,商討如何處理賠償問題。
強調屬個人非法行為
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石漢基表示,塌下部分是僭建,沒有理由因為一位業主的非法行為,就要其他業主負擔,「覺得並不公道,當時是沒有人知道那個是僭建物,出事單位,因為他的非法行為,就要其他業主代他去承擔責任。」
類似事件以往亦有發生,於91年,一名工人在旺角新興大廈外牆修理水渠,墮下地面受傷致四肢癱瘓,大廈法團被裁定沒妥善管理大廈,小業主要分擔2,500萬元賠償。於94年香港仔添喜大廈有簷篷倒塌,導致1死13傷,法庭裁定大廈法團要賠償3千萬元,結果法團被清盤,小業主要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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