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報》因拖欠員工薪金及強積金,被判罰款22萬8千元,早前申請刑期覆核,但裁判官昨決定維持原判,又指《成報》寧願租用廠房擺放舊印刷機,外判印刷,亦不願意用100至200萬元調校印刷設施,明顯管理不善,並下令該報須於12月28日前繳清所有罰款。
官指公司管理不善
裁判官周燕珠在裁決中引述《成報》財務總監盧美蘭指,《成報》自04年起每月虧損240萬元,自今累積虧損逾千萬,為減低租金更搬遷公司,每月繳付24萬元作印刷機廠房租金,但因無力支付調校印刷機費用100至200萬元,每日須支付7萬5千元印刷費。
裁判官認為,《成報》寧願支付廠房租金和印刷費,都不調校印刷機,令人難以理解,由此可見該公司管理不善。
對於《成報》指,每月收入有420萬元,只夠負擔七成開支,又要償還其他債款,要求減低罰款至每張傳票罰款一千元。
裁判官批評,《成報》無將處理法庭罰款放在優先位置,加上罰款由法庭定斷,決定維持原判。
《成報》因拖欠員工薪金及強積金遭檢控45張傳票,但以銀行戶口只有27萬元,再扣除未兌現支票,餘下資金只有8萬元,要求減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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