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指執法機關去年8月至12月進行共526宗截聽或監察行動,當中有4宗違規個案。社會一直擔憂截聽條例通過之後,能否在有效維護治安與保障市民的通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從報告提供的違規數據來看,有關擔憂基本上可以釋除。不過,市民雖然不應因出現少數違規個案而否定截聽條例,但執法機關仍需總結經驗教訓,盡量減少出現錯誤,而一旦出現錯誤應及時呈報真實情況,並向事主作出交代。
截聽條例去年在立法會審議時曾引起爭議,焦點是市民的通訊自由和個人私隱,是否會因條例實施受到影響。從報告的數據來看,有關截聽違規個案的比例屬於可以接受範圍。由於實施沒多久,仍處磨合期,出現少數違規個案是難免的。而且這些個案不涉及不良動機,顯示執法部門按照條例依法行事,未出現濫用情況。
對嫌疑目標進行截聽取證,是維護治安、保持廉潔的重要執法手段,亦為國際所通用。但由於截聽涉及市民的私隱和通訊自由,執法部門不但要依法取得授權,更應小心處理違規問題。其中一宗違規個案錯誤截聽了一條非目標電話線,而且在「勾錯線」7天始發現出錯,翌日犯錯機關以「再無價值繼續截取」為理由,向法官報告終止截聽行動。「勾錯線」達7天之久,可能存在技術上的問題,也暴露執法人員的失誤。而發現技術失誤後沒有如實匯報,實不應該。執法機關應從這一違規個案中吸取教訓,避免再出現類似錯誤。
是次報告反映的500多個授權截聽及監察個案中,由執法部門指定授權人士批出行政授權,較由小組法官批出的法官授權為多。執法部門及法官對應否進行監察或截聽,是否持有不同標準,都值得檢討。有關方面應檢討執法部門的申請、授權截聽是否存在改善空間。對於某些重大和緊急案件,為爭取時間和提高保密性,執法部門的確有必要根據需要採用效率更高的申請程序以便進行截聽,但結案之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透過適當方式作出交代,加強市民對執法機關的信心。(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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