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申訴專員認為有關斜坡的維修保養責任,房委會對嘉強苑買家有披露不足之嫌。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橫頭磡嘉強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投訴房委會,沒有清楚說明之下將一塊向地政總署暫借的斜坡保養責任,轉嫁予業主,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裁定房委會處理不當。房委會回應時表示,是次僅為個別事件,將來遇類似情況會主動披露重要資料,房委會亦將接管斜坡的保養及維修,避免小業主蒙受損失。
本身屬於居屋的嘉強苑業主立案法團委員陳女士說,屋苑業主約年多前接獲地政總署要求屋苑業主清理嘉盈閣側旁停車場斜坡垃圾的信件,才知道原來該斜坡為房委會向地政總署暫借,而屋苑業主需負保養斜坡的責任;業主立案法團不滿房委會在沒有向買家清楚指示的情況下,將保養斜坡之責任納入大廈公契,轉嫁到業主身上,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主任潘美娟表示,涉及的居屋分兩期出售,房委會在屋苑第一期建樓期間,向地政總署暫借附近的斜坡作公地用途,條件是要承租人保養斜坡,直至收回為止。賣樓時,房委會在公契中訂明所有斜坡的保養責任由業主共同承擔。至屋苑第二期落成,房委會要求地政總署收回斜坡,但地政總署無意收回,及後屋苑法團成立,房委會沒有再跟進事件。
房會:汲教訓免小業主受損
申訴專員調查後,發現房委會沒有向買家全面披露應負的責任,其中售樓書附圖更無列明業主負責保養的斜坡包括該塊暫借的斜坡,雖然房委會表示已在售樓書提醒買家需參閱地契及公契,買家亦簽署聲明書表示了解需要負責地契及公契所指定斜坡的保養,但申訴專員戴婉瑩認為一般小業主未必有機會或具知識明白契約的細節,故裁定投訴成立,「從技術角度看,房委會做得足夠,但我們覺得披露不足」。
申訴專員促請房委會直接管理及維修有關斜坡,直至該斜坡由地政總署收回;房委會則回應指,是次為個別事件,會汲取教訓,將來有類似情況會主動披露重要資料,房委會亦接納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接管斜坡的保養及維修,避免小業主蒙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