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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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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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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05年發生多宗虐貓案件後,立法會提出增加虐待動物者的懲罰,06年12月,立法會三讀通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草案》,將虐待動物的懲罰,由原本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大幅增至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至於漁護署在今年頭7個月成功檢控7宗虐待動物個案,而去年全年只有8宗同類個案,顯示虐畜個案有增加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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