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勞顧會就工資保障運動做中期檢討,自願參加運動的機構共有1,041間,勞資雙方對成效意見不一,但勞、資、政府3方達成共識,將就工資保障展開前期立法的準備工作。
2007年5月:工資保障運動實施逾半年,有916間機構參與,受惠清潔工及保安員約5.5萬人,佔兩個行業的3分之1。
2006年10月:勞工處透過宣傳及教育、合約及執法來推動工資保障運動,政府帶頭於勞工處的清潔及保安職位空缺廣告,要求薪金不可低於統計處公布的工資中位數。行政長官曾蔭權向工聯會承諾運動1年後,加插中期檢討,若成效不佳,港府會著手立法。
2006年10月10日:《施政報告》提出採用約章式的「工資保障運動」,受惠者有保安及清潔行業,鼓勵僱主以不低於該行業的平均工資聘請員工,2年後檢討,成效欠佳會即時準備立法。及後多位勞工界人士及立法會議員不滿港府沒有誠意立法保障最低工資。
2006年10月初:約600工人遊行及集會,爭取立法保障最低工資。
2006年8月:20多個民間團體組成「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爭取制定最低工資制,工聯會等多個工會組織亦相繼發起行動,為工人爭取保障。
2005年11月:立法會否決議員陳婉嫻提出的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的動議。
2005年10月:政府服務合約外判承辦商最低工資制度擴展至公營機構、資助機構以及資助學校,估計約有2萬5千名低技術工人受惠。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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