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學生資助辦事處(下稱「學資處」)的前申請處理主任,20次在內部電腦更改申請者的入息,令他們的資助由原本的全數減至半數,被裁定20項不誠實使用電腦致他入蒙受損失罪成。雖然被告辯稱是避免浪費公帑,但郤遭裁判官斥責他的解釋和行為矛盾,更指他犯案可能是要令自己舒適工作。
學資處強調,他們有指引監管職員處理電腦系統。學資處會按職員的職級,授權他們在電腦系統內有限度更新資料,主管亦會定期檢查職員的更改。學資處續指,他們有監察制度和機制查核申請,令公帑用得其所。
在事件後已離職的被告郭德安(38歲),現於消防工程公司工作。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待取閱郭的背景報告始判刑。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被告遇到可疑的個案,應向上級請示,若個案有欺詐成分會被駁回申請,被告實不應瞞騙上級及申請者。
學資處稱有機制查核申請
案發於去年7月至11月間,被告因懷疑20名申請者虛報入息,於是在學資處的電腦內更改他們報稱的入息,令可獲全數資助的申請者,只獲半數資助,合共損失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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