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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87歲老婦因拖欠政府地租及管理費十多萬元,遭地政總署將其油麻地物業公開拍賣以抵債,但政府一直沒有向她交代物業的賣價及向她發還抵債後的餘款,老婦認為地政署抵觸《基本法》,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代表政府的律政司發還款項,以交代物業賣價。
原訴人賈慧瑩(譯音),於1920年出生,於78年購入油麻地彌敦道恩佳大廈一單位。她的孫兒徐先生透露,祖母早年欠下地租和管理費10多萬元,遭地政總署以約110萬元拍賣單位,扣除有關款項,政府應退回80萬至90萬元予其祖母,但一直無回覆,透過律師追討無果後,才入稟訴訟法庭。原訴人現仍居於有關單位。
原訴人稱違《基本法》
入稟狀中指出,01年政府就該物業業權發出「轉歸通知」,並於去年9月透過地政總署轉售予第三者。本年10月,原訴人去信地政署查詢物業的賣價,以及要求取回扣除債項後的餘款,惟地政署以財政司已取得物業的擁有權,而拒絕原訴人申請。
原訴人認為地政署不合法剝奪她的財政,違反《基本法》第105條,使她蒙受損失,要求法庭頒令地政署拒絕發還餘款是錯誤做法,而《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二條亦有違《基本法》105條原則,並要政府公布有關餘款的帳目及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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