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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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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理據:參與合法工作應獲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16]

 非法勞工因工傷亡亦獲得賠償,早於1986年已有案例並惹起爭議,今年終審法院亦曾就黑工的賠償問題作出判決。而86年的案例,亦成為21年後另一名黑工家屬獲得賠償的依據。

 1984年,一名非法入境者陳志堅(譯音)利用虛假身份證,成功在一間工程公司受聘為電梯技工。同年8月10日,陳於牛頭角樂華h參與電梯安裝工程時,意外觸電身亡,遺下居於內地的老父、妻子及女兒。 兩年後,死者父親陳卓庭(譯音)入稟法院向亡兒的僱主索償,法庭認為若批准賠償,與打擊非法勞工的公共政策有所抵觸,故否決死者父親的索償申請;其父再提出上訴,上訴庭卻認為死者意外時正參與合法工作,受到政策上的保障,故理應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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