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署日期為1948年,但簽發的銀行於1955年才成立。
■2)對於巨額存款文件,銀行會由多於一名銀行高層簽署,但涉案存款證只有一名高層簽名。
■3)存款證上印有的莊士敦道分行於1969年才開設,1948年簽署文件時該分行尚未成立。
■4)簽署存款證的人,根本不存在於銀行客戶紀錄中。
■5)存款證的格式與銀行本身存款證的格式完全不同。
■6)附上的30張支票上有多處中英文錯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