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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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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瞬間:出典與活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17]

李開周

 假如說,我有房,沒錢,想把房變成錢。怎麼辦呢?不外三條路:要麼出售,要麼出租,要麼把它押給銀行,換一筆貸款。

 以前還有第四條路,叫作「出典」。

 舉個例子。宋朝初年,有位官員叫薛居正,居官清廉,掙錢不多,倒辛辛苦苦置下一片房產。後來他死了,老婆孩子沒錢用,就把房子讓給別人住,還約好期限,只能住五年,五年期滿,房子再還給他們薛家(參見司馬光《悚水紀聞》卷7)。當然,這五年可不是白住,對方必須先付一筆錢,夠薛家老小應急。或許您會說:這跟租房不是一樣嗎?絕對不一樣,租房得掏房租,房租到了房東手裡可是要不回來的;而交給薛家的這筆錢只是墊支,五年期限一到,您把房退了,錢一文不少還是您的。在這筆交易中,您實際付出的只是那筆錢五年期的存款利息,得到的卻是五年期的房產使用權;薛家實際付出的只是五年期的房產使用權,得到的卻是一筆五年期的無息貸款。在房子和錢的所有權都沒有發生轉移的前提下,一方暫時有房居住了,另一方暫時有錢應急了,房不起租,錢也不生息,雙方各得其所,互惠互利。這就是出典。

 除了出典,還有第五條路,叫作「活賣」。

 再舉個例子。元朝末年,有位先生叫施還,跟薛家一樣,他也是有房沒錢,母親死了都無力安葬,為了盡快籌錢買副棺材,他把祖房賣給了一位牛公子。按照時價,他們家祖房該值幾千襾銀子,牛公子卻只給他一百四十襾。或許您又會說:那施還豈不太吃虧了?一點兒也不吃虧,因為交易並沒結束,等這位施先生有朝一日發了大財,他還能按一百四十襾的原價再從牛公子手裡把祖房買回來(參見馮夢龍《警世通言》卷25)。在這筆交易中,施還實際付出的只是一段不定期的房產使用權,得到的卻是一筆不定期的無息貸款;牛公子實際付出的只是一筆活期存款的利息,得到的卻是一段不定期的房產使用權。在房子和錢的所有權都沒有發生轉移的前提下,一方暫時有錢用了,另一方暫時有房住了,房不起租,錢也不生息,雙方各得其所,互惠互利。這就是活賣。

 加上出典和活賣這兩條路,我就有五條路可以選擇了。我想我會選擇出典和活賣,而不樂意出售、出租或者去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因為那套房子是我的愛巢,我缺錢也只是暫時的,如果為了一時救急就把房子賣掉,再想買回來可就難了,即便是另買一套,按房價天天這麼瘋漲的勁頭,誰知要多掏多少錢才能再買同樣的一套房子?如果把房租出去呢,每月收那點兒租,羊拉屎似的,也難解燃眉之急。至於說押給銀行,我相信銀行會貸款給我,但是朋友們,那利息可是很高的啦。

 作者自註:

 1.「出典」從魏晉之後就興盛起來,到五代時期一度與出售並列,成為不動產變現的兩條主要管道,合成「典賣」;

 2.「活賣」是跟「絕賣」並列的,前者如文中所說,只是不定期的使用權轉移,後者則是房產所有權發生改變,屬於真正的出售。「活賣」從明朝開始流行,在清朝更加普遍,以至於官方不得不對其進行限制,並在法律上進行規範。譬如乾隆二十四年戶部條例:「凡民間活契典當田房,一概免其納稅。其一切賣契,無論是否杜絕,俱令納稅。」(《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卷9,戶律田宅,典買田宅第九條例文)這裡「活契典當田房」就是指「活賣」,當時朝廷對「絕賣」徵收契稅,「活賣」則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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