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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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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臣戒毒悔過輕判囚1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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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臣(中)在法庭上表示悔意。 路透社

 【綜合外電】前世界重量級拳王泰臣因擁有毒品和使用毒品後危險駕駛的罪名成立,日前在美國亞利桑那州法院被判入獄1天、守行為3年及履行3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泰臣對於是次被法官輕判表示:「我願意對我所做出的事道歉,並為這次事件承擔起所有責任。」

去年12月29日凌晨,41歲的泰臣駕車離開亞利桑那州斯科茨代爾一家夜總會時險些撞到警車,警察當場攔住他,並在他身上和車上搜出幾袋可卡因。針對檢方的指控,泰臣今年初初審時一直拒絕認罪,不過今年9月他承認當時自己擁有可卡因,而且在使用大麻等毒品後危險駕車。

 據悉這次事件足以令泰臣入獄4年零3個月時間,加上案件主控官一直指控泰臣過往數次犯事,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全,要求法官重判他。但自被拘留以後,泰臣就住院根治自己的毒癮,並在29次的測驗中未發現毒癮發作。此外,泰臣的2位前妻也給法庭寫信,請求法庭寬大處理泰臣。法庭考慮到這些因素,決定從輕發落。

連續29次通過毒品檢驗

 據此案法官在宣布判決時指出,泰臣被捕後一直接受戒毒治療,連續29次通過毒品檢驗,戒毒成功,法官判他入獄10日。不過,考慮到泰臣有決心戒毒,改過自新;現在宣判泰臣只需要服刑1日,但另外他要履行360小時社會服務令(每月最少進行20小時社會服務)及守行為3年。

 這位已過氣的拳王近兩年試圖找回自己的拳擊生涯第二春,時常參加表演賽。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泰臣此次事件被警方拘留前,曾作為「嘉賓」給獄中的青少年上過一堂毒品和酒精危害的教育課。  ■梁啟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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