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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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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過時法例 方便大廈維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2]

政府昨日建議修訂現行建築物條例,擬簡化監管小型工程,放寬施工要求。新例將小型工程按風險及複雜度分成3個級別,其中較簡單的工程如安裝窗簷晾衫架及冷氣機支架等,業主事前毋須向屋宇署申請,但須聘請合資格承建商及事後向署方提交工程報告。

現時的建築物條例,對小型工程的監管過於嚴苛,小業主難以遵循,不僅妨礙了大廈的保養維修,更造成大量有法不依的情況出現。政府確有必要簡化有關程序,減少申請麻煩及減低工程費用,方便業主進行小型工程。不過,政府在推行新措施時,須加強對工程從業員的培訓及技術考核,既確保有足夠的合資格人士進行大量的小型工程,又保障工程質量符合法例要求。

在現行建築物條例下,所有樓宇建築工程不論規模及複雜程度,都劃一受到建築監管制度規管。業主在進行工程時,都要聘請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入則審批,然後由註冊承建商施工,否則便屬違例。由於畫圖則收費高昂,加上本港認可工程承辦商嚴重不足,要求安裝鋁窗、晾衫架之類的小型項目跟足有關規定,並不合理。因此,許多業主多是聘請一些無牌的工程承辦商進行小型外牆維修工程,以致法例形同虛設,亦影響工程質素。

在新措施下,屋宇署將設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讓現時具有足夠資格和經驗的小型工程從業員,註冊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為此,當局應增加培訓資源,讓現有的工程從業員通過必要的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能夠以個人身份承辦工程,不需再依靠大判二判接洽工作,有助打破部分大型判頭對工程的壟斷,降低工程的收費。不過,政府在保障他們飯碗的同時,亦要把好考核關,確保他們的技術達到一定水平,避免因此而影響工程質素。(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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