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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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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私挖地下室 在杭州引起爭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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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一些小區業主改建的地下室。 網上圖片

 最近,杭州城西一帶一些小區業主將自己的地下空間改建成20至30平方米大的地下室,主要用來作儲藏室和活動室,如棋牌房、「家庭影院」等。業主認為,受《物權法》保護,自己的房產自己有權進行改建,並不影響他人。

 有關律師表示,「挖得有理」其實是對《物權法》的誤讀,未經審批的地下室屬違章建築,不在《物權法》保護範圍之列。同樣開發商也表示,私自開挖地下室是絕對禁止的。因為很多房屋設計之初沒有地下層規劃,為了安全起見不能改建。業主必須經過審批,才可重新規劃設計房屋結構,否則不能隨便施工。 ■本報駐浙江實習記者 梅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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