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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安生在香港仔乘街渡,向市民派發競選傳單,途中有市民向其表示異議。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港島區補選候選人陳方安生早於95年被揭涉及獲銀行批出「十成按揭」,但在她聲稱是用兩個物業抵押後,事件便不了了之。不過,這宗14年前的「懸案」終於獲得新的證據,新一期《東周刊》的調查報道揭露陳太的「兩個物業抵押」解釋有「講大話」之嫌,因為當時的樓宇交易文件顯示,陳太當年只是先後用 柏麗園物業和玫瑰新h一個物業,取得恆生銀行780萬元的十成樓宇按揭。早前投訴陳太按揭事件的民建聯區議員陳雲生指,廉署日前已請他落口供,即廉署已對有關事件正式立案調查。
廉政公署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拒絕就個別案件評論,但強調廉署會循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廉署向投訴陳太人士落口供
據《東周刊》和《星島日報》報道,陳太早於1993年7月2日,向恆生銀行抵押她與丈夫擁有的柏麗園物業,獲得一筆780萬元的貸款;與該單位同一座向但低一層的單位,同年底的成交價為655萬元,令人懷疑該筆貸款本身就是「十成按揭」。其後的1993年7月19日,陳太購入持有玫瑰新h物業單位的「發財公司」,再於同年10月將「發財公司」轉讓於同樣由她持有的「益超有限公司」。
抵押柏麗園 再買玫瑰新h
報道指出,在完成這些交易後,陳太隨即再以「益超」的名益,向恆生銀行申請到780萬元樓宇貸款,並於93年12月16日簽訂按揭手續,及於12月31日生效。據《東周刊》查得的相關按揭文件顯示,整筆780萬元的按揭只用玫瑰新h物業作抵押。之後,陳太於簽訂這項按揭手續後的1個月,即1994年1月20日,即向恆生銀行清還93年7月2日借得的780萬元貸款,贖回早前抵押的柏麗園物業。
綜合新證據,陳太是分兩次進行抵押按揭,即7月份對柏麗園物業進行按揭,以及12月份對玫瑰新h物業進行按揭,絕非陳太一直聲稱的是以兩個物業抵押,向恆生銀行貸得780萬元。
柏麗園單位 94年初已贖回
對於陳太被揭有誤導公眾之嫌,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和港島區補選另一候選人葉劉淑儀均認為,若陳太在「十成按揭」上真有問題,便應該公開解釋清楚。
前臨立會議員王紹爾昨向陳太發公開信,批評她對十成按揭事件竭力迴避,大打「鴕鳥牌」,一時又大打悲情牌和中央牌,但卻從未拿出真正的文件作出證明。至於陳太打「中央牌」,指自己有問題便不會獲委為政務司司長,王紹爾指出,以權謀私事件都是一個揭露和證實的過程,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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