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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成年人對偶像議題其實已逐漸開放,接受了偶像文化的存在,但香港青少年仍經常被批評沉迷於崇拜偶像,其原因從城大的研究中或可以略知一二。研究指港生喜歡偶像最主要的原因是相貌好,而深圳生則認為有才華最重要,一表一裡取向迥異。而兩地的10大偶像組合亦截然不同,港生除爸爸(第10)、媽媽(第7)外,其餘全為娛樂圈人士;深圳10大偶像中僅4人來自娛樂圈,另亦包括姚明、碧咸等傑出運動員,其餘則有微軟創辦人蓋茨及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家達芬奇,反映其興趣及接觸面比港生更加廣泛,也更為成年人接受。以此作簡單對照,便可以明白港生被批主因未必是「崇拜偶像」本身,而是「膚淺的偶像崇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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