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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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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對賣樓新指引摘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5]

 ■與港鐵建立機制,避免地產代理從業員於鐵路範圍滋擾乘客或堵塞出入口和閘機。當局與港鐵就新樓盤銷售點、地產代表於鐵路範圍或其附近的活動情況等事宜保持緊密聯繫,並於有需要時,聯合採取執法行動。若從業員違反港鐵附例,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擴闊巡查範圍,不但巡查物業銷售點,監管局亦會留意附近車站及接載準買家的穿梭巴士站。視乎個別樓盤的秩序,監管局將內部調配人手,增加巡查次數及延長駐場的監察時間。

 ■要求地產代理公司駐場負責人遵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常規規例》)第15條,包括確保所管轄的從業員依法執業,並且在新樓盤銷售點備存所有在某一天被派往某一處銷售點的員工記錄。當局會即場抽查有關員工記錄。

 ■當局就一手樓盤銷售秩序的八個範疇,發出指引提醒地產代理公司管理層和前線從業員須要遵守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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