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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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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起居注:在《水滸》裡租房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5]

 ■李開周

 古人出門在外,投親不遇,想給自己找個窩的時候,有五種房子可租:一是客店,二是會館,三是寺觀,還有可以租來長期居住的官屋和民房。官屋在北宋最普遍,北宋開封城裡的市民,近半數都住官屋,他們定期交租,租金成為宮廷收入的一部分。民房不用說了,從隋唐到明清,從大城市到小村鎮,到處都有民房出租。至於租金,有每年一交的,也有每月一交的。出租類型,有帶傢具的,有不帶傢具的,有的連飯食也供應,房客可以同房東同吃同住,有的管住不管吃,只提供廚房和灶具,一日三餐讓房客自己解決。

 金聖歎評點本《水滸傳》第二回,金翠蓮父女從東京來到渭州,投親不著,租的就是客店裡的房子。那客店在渭州城東門裡,招牌喚作魯家客棧,金家父女住了小半年,臨走時,除結算房錢,還要算清柴米錢,可見是管住又管吃的。在宋金兩代,還有的客店是只出租房屋而不提供飯食的,俗稱「笊籬店」。

 《水滸傳》第四十四回,拚命三郎石秀和病關索楊雄鬧翻,從楊家搬了出去,在附近小客店裡賃了一間閒房住下,這家客店便是「笊籬店」。之所以叫「笊籬店」,是因為這種店門口一般都掛隻鐵笊籬,表示內有廚具,做飯自便的意思。

 《水滸》裡面,梁山好漢上山之前,租民房的也不少。比如說,魯達和宋江,分別在渭州城和鄆城縣租房居住。魯達是單身,租小單間,什麼時候想搬家,捲了鋪蓋就走,瀟灑得很。

 所以能在三拳打死鎮關西之後,捲些衣服盤纏、細軟銀襾,提一條齊眉短棒,奔出南門就撒丫子。人家去抓他,讓房東打開房門看時,「只有些舊衣舊裳和些被臥在裡面」,可見房東不提供傢具,他自己也沒置買。宋江同樣沒老婆,但包了一個閻婆惜,不算單身,又有錢,將就不得,租的是「六椽樓屋」,「前半間安一副春檯凳子,後半間鋪著臥房,貼裡安一張三面稜花的床,兩邊都是欄杆,上掛著一頂紅羅幔帳;側首放個衣架,搭著手巾;這裡放著個洗手盆,一個刷子;一張金漆桌子上放一個錫燈檯;邊廂兩個杌子;正面壁上掛著一副仕女;對床排著四把一字交椅。」這些傢具擺設,據閻婆惜說,也都是宋江辦的,那麼房東所提供的,只有幾間空殼子樓房了。

 有本書叫《尺牘雙魚》,專講古人怎樣簽合同立文書,裡面有份租房合同的樣本:立賃房人某,今因無房居住,情願憑中賃到某名下草(瓦)房幾間,家火幾件,逐一開載明白。

 自立契之後,如有房屋倒壞,俱在主人承顧。若門戶器用稍有失錯,賃房人自當賠償。今恐無憑,立此賃房文契為照。

 或許宋江也曾讓房東配過傢具,但一瞧租房合同,「門戶器用稍有失錯,賃房人自當賠償」,乾脆自己置買,省些麻煩吧。

幾點說明:

 1.客店、寺觀和民房在歷朝歷代都普遍,官屋只在五代、兩宋和明朝初年興盛過,會館則是明清兩代的特產。

 2.從某種程度上說,孫二娘夫婦在十字坡開的人肉包子店跟魯家客棧屬於一個性質:都是管住又管吃。不過孫店屬於黑店,安全系數不太高。另外只供過往旅客打尖歇腳,住一夜就走(如果走得了的話),沒有長期住宿這項服務,所以不能納入房屋出租的範疇。

 3.《水滸》寫的是宋朝故事,作者相傳是施耐庵,而施耐庵生活在元末明初,所以一向認為,從《水滸》裡可以挖到宋元兩代和明朝初年的生活習俗。其實細讀《水滸》就能發現,該書的社會背景不僅橫跨宋元兩代和明朝初年,還包括明朝中後期,例如用銀子付帳就是明朝中後期才會有的生活場景——宋元兩代只用紙幣和銅錢,明朝初年則嚴禁民間使用白銀交易。所以《水滸》至少不會是施耐庵一個人寫的,寫的也不只是宋元和明初,而是宋元兩代和整個明朝。所以《水滸》裡面出現的那些租房場景,可能發生在宋代,也可能發生在元代,還可能發生在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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