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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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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正起草細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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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何麗琪)內地與香港於6月29日簽署了CEPA補充協議四,協議使符合條件的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將被允許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香港證監會指出,正等內地相關法規及審批程序各細則出台,內地基金公司在港設點工作便可馬上進行,本港正期待內地第一家基金公司來臨。

 對於這項新安排,內地相關部門及企業都非常關注,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桂敏傑早於今年9月率領內地30家內地最大規模基金公司及證券商到香港了解相關情況並舉行研討會。香港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圖)接受本地媒體訪問時透露,研討會後多家內地基金公司都一直保持聯絡,進行申請在港開業的前期準備工作。

期待首家內地基金抵港

 她又認為,待內地的相關細則出台後,到香港設點的工作便能馬上啟動,但難以估計何時有第一家公司落戶香港。港證監現已準備就緒,關鍵在內地法規及審批程序。據了解現時中國證監會正在起草實施細則,等待細則出台後,便會接受基金經理提出申請。

 另外,據《中國證券報》引述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科總監蔡鳳儀出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國際論壇時表示,香港證監會正在制定有關內地基金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的操作規定,並且很期待第一家內地基金公司在港設立分支機構。

 她指出,通過香港這個國際化市場,內地基金公司可以接觸到不同的市場投資運作,與國際其他市場的人才互相交流,拓寬多元化的投資產品平台。作為監管機構,香港證監會期望與內地監管部門有更多的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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