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港倘爆疫症 准徵用車船針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6]
放大圖片

 ■聶德權(左)期望,「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最快明年通過,以加強本港傳染病防治。右為曾浩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禽流感、沙士疫症令人聞風喪膽,政府為加強控制傳染病,本月中將提交「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給立法會審議。草案建議賦予行政長官額外權力,一旦本港爆發大型疫症,可徵用私人財產,包括疫苗、藥物、車輛、船隻等應付緊急疫情;同時,新條例准許衛生署署長對入境旅客驗血驗尿,又嚴禁感染沙士、禽流感及耐藥性肺結核患者出境,以加強防疫。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聶德權指出,明日刊憲的「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訂明,當本港發生前所未見的高度傳染性病原體、迫切威脅的流行病等緊急事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公共衛生緊急事態規例,徵用疫苗、藥物、個人保護裝備、車輛、船隻等私人產業。但他強調,政府在非常特殊情況下才行使此權力,「例如徵用地方作為隔離之用、徵用藥物疫苗醫病等。不過,條例訂明政府會提供公平合理的賠償。」

可要求旅客驗血驗尿

 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總監曾浩輝則稱,2003年沙士一疫,政府實施很多隔離、防疫的臨時措施、行政手段以紓緩疫症,目前提出新條例的目的,是希望把這些措施加強法律基礎。新例實施後,衛生署署長可要求入境旅客驗血驗尿或其他健康檢查,旅客在有需要時提交健康申報、出示接種疫苗或預防措施證明等;口岸及跨境運輸工具亦要提供傳染病個案資料。

 鑑於早前外國出現一些個案,有患上肺結核的旅客乘搭飛機,他說,新條例規定患有耐藥性肺結核患者禁止出境,而患有沙士、禽流感人士一如以往不准出境,以防傳染病擴散。

患耐藥性肺病禁出境

 新條例同時擴大須呈報的疾病清單,由目前的32種須呈報傳染病增至45種,新增的包括炭疽、肉毒中毒、克雅二氏症、大腸桿菌、李斯特菌病、鸚鵡熱、天花等,同時規定須通報化驗室或實驗室洩漏受管制的傳染性病原體事件,以便當局快速偵查及採取預防。

 聶德權強調,本港傳染病風險依然存在,草擬條例時已考慮人權問題,並把國際運輸和貿易的干擾減至最低,條例符合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規定,目的是更新本港預防及控制傳染病的法律架構,釐清執行人員的法定權力等。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