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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被縱火貨車前面的車輛是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座駕,但卻違例停泊在傷殘人士專用車位。
【本報訊】一輛掛有「LC 2」車牌,主要接載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的政府房車,昨晨由司機停泊在馬鞍山錦泰苑路邊傷殘人士車位時,卻因停在後面一輛回收廢紙貨車著火焚燒,在火勢猛烈下被輕微波及,消防員到場開喉將火救熄,貨車車頭嚴重被焚毀,事件無人受傷,惟消防員認為火警有可疑,列縱火案交警方跟進調查。就屬下車輛被揭發停泊在傷殘人士專用車位,立法會秘書處對受影響的有關人士致歉,並表示已告誡及再次提醒該車司機需將車停泊在適當車位。
事件中遭縱火燒毀的貨車車主姓謝、46歲,在馬鞍山開設一間回收店,並購有一輛5噸半貨車,以運載回收廢紙物品。謝在前晚10時許,將貨車停泊在恆泰路31號錦泰苑商場對開路邊,而前面的傷殘人士停車位,則泊有一輛接載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的政府車輛,該房車車牌號碼為「LC 2」。
「LC 2」輕微波及未受損
事發在昨日凌晨2時許,有街坊發現貨車起火,連忙報警。消防員接報到場開喉灌救,並將車斗內的廢紙搬走;其間,火警更輕微波及泊在前面房車的車尾,消防員要射水降溫,約15分鐘後將火救熄,貨車車頭嚴重焚毀。
消防員調查後,發現貨車首先起火位置在司機位內,且蔓延迅速,故認為火警有可疑,列作縱火案交警方接手追查。
事件中車牌編號「LC 2」的黑色私家車,隸屬立法會秘書處,是立法會秘書長馮載祥的座駕。立法會秘書處昨日就事件回應傳媒查詢表示,「LC 2」房車在事件中未有受損,該車屬立法會秘書處部門車輛,一向由專人負責駕駛,日常任務包括接載秘書長馮載祥上下班及出席活動,司機有時亦要接送秘書處其他職員上下班、落區、以及送遞文件,或處理由秘書長指派的任務。
司機可停泊在居所附近
一般而言,有關司機在每日下班後,需將車停泊回立法會大樓的停車場,但假如司機當日最後一項工作下班時間超過晚上10時,他就可以將車停泊在居所附近適當的車位,以方便翌晨8時接載秘書長上班。
就今次事件,立法會秘書處向有關受影響人士致歉,並已告誡及再次提醒司機,須將車停泊在適當位置。
立法會秘書處有3輛專用車牌車輛,其中「LC 1」為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座駕」、「LC 3」則為客貨車,用以運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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