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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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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10]

 國籍(nationality):是指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的國民的法律資格,也是國家實行外交保護的依據。也有人認為國籍是個人對國家的絕對服從。各國將國籍作為立法的重要內容,是從18世紀末、19世紀初開始的。

無國籍人(stateless person):是指不被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認為是其國民,沒有國籍或不屬於任何國家。無國籍人在國際上不享受任何國家的外交保護。

成為無國籍人的可能原因:

出生: 無國籍人在採用血統決定國籍的國家所生的子女,也是無國籍人。

婚姻: 若一國法律規定,本國人與外國人結婚會喪失本國國籍,而又未能獲得新國籍。

戰爭: 某國政權的滅亡後,無新的政權取代,這段期間會造成無國籍。

剝奪: 因為政治原因,被剝奪了本國國籍。

護照問題: 沒有合法的護照,又或護照過期,又無領新證件

其他原因: 如果事主出生在一個不被國際承認的實體統治的地區,或出生在一個無現代國家聲稱主權下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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