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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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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法:債務亦繼承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14]

 除了繼承遺產,原來亦有被逼繼承債務的情況。台灣家扶基金會上月請來3名繼承龐大債務的學生現身說法,有不幸的碩士生隔代繼承爺爺7,000多萬元新台幣的債務,兄妹3人就算從22歲到65歲不斷工作,每月扣抵1萬元,一輩子也還不完。據基金會統計,全台至少有2,000名子女背負長輩債務的案例。

 台灣現行民法對於遺產繼承以「概括繼承」為原則,繼承人將接受過世親人留下的「財產」及「債務」。民法規定,親人過世3個月內可聲請「限定繼承」,繼承的債務限定在繼承的財產額度內。如要申請「拋棄繼承」,放棄繼承債務及財產,要在親人過世2個月內申請。

孩子不懂法律 莫名其妙負債

 為避免未成年人還沒就業,就繼承長輩的債務,台灣立法院上月協商同意將「民法繼承編」的未成年人改為「限定繼承」而免除債務,且溯及既往3年。但其實很多未成年人背債已超過3年,未有受惠於新安排。

 另家扶基金會調查了1,800多個受扶助家庭,其中約2成有未成年繼承債務問題,繼承債務最高逾1億元,6成4是初中、小學生背債,甚至讀幼稚園就背債上百萬元。很多孩子因不懂法律,或不知過世親人財務狀況,有的甚至連親人過世都不知道,錯過聲明放棄繼承的申辦期限,才莫名其妙地負債。

通識詞解

遺囑:被繼承者生前訂立,死後生效的文件,內容包含了指定應繼承和遺贈等事項。

香港的遺囑訂立規定:需要有至少2位非受益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這2位見證人的其中1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夥人擔任,而另1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擔任。

繼承:是人死後,由其配偶或一定親屬承繼其擁有的身分或財產。繼承人之資格依時空環境的不同而有所演變,但原則上現代國家均以「配偶和血親繼承死者之財產」為原則。繼承制度可分為包括繼承、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三種。

知會備忘:涉及遺產的法律文件,代表任何人士要求處理某人的遺產時,事先須通知或知會備忘的登記人,但並非等同申領該筆遺產。知會備忘的提交申請是由官方的遺產處理機構所處理,例如香港的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 ■資料來源:網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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