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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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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打盡:坦白從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17]

楊振耀

 不妨嘗試換個角度看,當中國的司法制度能改變得較文明時,更趨向尊重人權,不會動輒都對犯罪者處以極刑,該是我們樂見的事。但奇怪的是在周正毅案中,香港人卻希望國家跑回老路,認為判死才合適,這是甚麼道理?

 我們經常會身懷兩把不同的尺,歸根究底是對國家司法制度信心不足。誠如上次談及,周案也不是沒有值得批評的地方,但單單從判刑的角度出發未免有欠全面。中國的司法制度包括了公(安)、檢(察)、法(院)。法院把最後一關,如果公安只能搜查得某些證據,經檢察院研究後,只能足夠起訴某些罪名,試問法院又可以怎辦?法院只能依章辦事。如果法院為了滿足普羅大眾的主觀意願擅自判刑,算是公平嗎?這又豈是中國人之福。

 周所涉及的其他罪行的調查工作會否進展太過緩慢?透明度是否足夠?這都是市民希望進一步知道的。但也不妨反問自己,我們寧願看見那些所謂快查、快審、快判、快執行的模式,還是希望國家的司法制度往一個凡事講求證據的方向發展?該是寧枉毋縱抑或是寧縱毋枉?

 內地的法律制度與普通法存在不少差異,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非僅電影中的語句,「坦白從寬」的確是明文寫在刑法之中;在某些控罪中主動自首及坦白交待事實,是可以導致減輕刑罰的。在交待過程中存在揭發另案的犯罪事實,成功遏止罪案或令歹徒繩之於法更是立功的表現。我寧願相信因為周對是案的交待存在立功的情節,而引出另一些相關的案件,在順藤摸瓜之下,有理由相信周案的發展是陸續有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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