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12月20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副刊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輝筆而就:警告大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20]

梁家輝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字母餐廳」印在熱飲杯上的奇怪警告:「注意!熱飲,內裝物可能非常熱」,有不知情者質疑餐廳方面多此一舉,既然是熱飲杯,內裝的當然可能是熱飲了!卻原來,在美國曾經出過這樣一樁官司,有老人家喝熱飲時給燙傷了,控告餐廳方面的警告不足,而且最後還獲判勝訴。

 你可以說這是美式「作法自斃」,但是美國多的是幫小市民告大企業,協議「不成功不收費」,等到事成然後分紅的訟棍,各大小機構自然不敢怠慢,不管是否架床疊屋,總之警告語要盡量寫得詳細,務求密不透風,也顧不了會否為此而被人取笑。 美國某機構有見及此,居然舉辦類似「搞笑諾貝爾獎」的選舉,每年公佈精彩之作,實行幽大家一默。

 隨便記幾篇今年的得獎作品,奇文共賞:一架推土機的說明是「危險,避免死亡」,圖示一個人給推土機的鋼鏟撞死。 如果說人命關天,不能不小心,則可讀讀某T恤的警告:「請勿在穿著此衣服時燙衣,以免燙傷。」一種兒童止咳藥則說:「供十二歲以下兒童服用,可能引致反應遲緩或渴睡,服後請勿駕駛或操作機器。」穿著T恤來燙衣是否自作自受我不敢說,但未滿十八歲便駕車,出了事則肯定不是藥廠的責任了。

 一種嬰兒車的說明書更絕,在介紹如何把嬰兒車摺疊及收藏的同時,還警告請勿把嬰兒也收到保存袋中去!西諺有云「傾倒嬰兒洗完澡的髒水之時,不要連嬰兒也倒掉」,意謂做事不宜過激,得不償失,則此句諺語是否應該強制印在嬰兒用的澡盆上呢?

 然而,凡此種種警告字句其實都和常識有關,即使沒有清楚列明,也不容易因而出事,如果有關當局提倡人類也要加上警告字眼,例如「小心此人表裡不一」、「危險,容易發怒!」等並強制執行,那才真是功德無量了!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副刊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