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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宣傳畫冊上的產品如手錶、皮箱、手提包,如要繼續在中國銷售,將面臨「換臉」。 本報記者俞鯤 攝
「我是做服裝生意的,LV是我非常非常尊重的頂級國際品牌」,王軍這樣表達他對LV的印象,可在處理專利權糾紛時,王軍卻並沒有因此而心慈手軟,可以確定,王軍註冊中國「路易威登」的商標和產品外觀專利的行為是一種搶註行為,他的目的何在?
王軍2007年11月6日發給LV的和談方案,願意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向LV轉讓其手中擁有的一系列知識產權,但前提是LV須授予其在中國武漢地區的獨家經營代理權。但採用直營銷售模式的LV恐怕很難做到。
等待之後的結果是,和談方案石沉大海,王軍對LV的態度早已有所準備,「我之所以手握中國『路易威登』的商標和專利權而沒有投入生產階段,是因為我尊重LV這個頂級品牌,不過LV方面遲遲不表態讓我覺得等待沒有意義,到聖誕節之前如果他們還沒有就代理權跟我進行實質性的談判,聖誕節後我將立即中止一切談判,進入生產程序,中國『路易威登』的售價只有LV產品的三分一,我相信,當中國的老闆和他的員工都在使用路易威登產品的時候,LV在中國的國際頂級品牌地位將不保」。
王軍同時表示,若LV不能授權代理,想買回專利權亦非沒有可能, 1.2億人民幣就成交。他表示這是根據他對LV在全球範圍內的銷售業績計算和綜合自己在最近5年中因為這個官司所耗費的成本所開出的價碼,並強調,這是「目前價位」,如果拖延價格還會提高。王軍很自信的認為,面對這場無法取勝的官司,作為世界頂級品牌的LV「賠得起,但是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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