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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新社北京20日電: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依法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見圖)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並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96年至2006年間,李寶金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62萬餘元。
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寶金為謀取個人利益,利用擔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便利,個人決定,先後8次將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服務中心的公款共計人民幣1,400萬元,挪給天津市德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該款案發前已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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