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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預計最快09年實施膠袋稅,屆時市民使用每個膠袋須納稅0.5元。資料圖片
【本報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今天刊憲,全港2,000間包括大型連鎖店、超級市場和便利店,將收取每個膠袋5毫的膠袋稅,預計最快2009年上半年實施。而小型商店則暫時豁免,待政策實施一年檢討成效後再行決定,估計首年可為庫房帶來逾一億元收入。
法例將訂明,市民索取膠袋而不繳費,等同購物不付費,會有罰則。而商戶免費派膠袋,亦要受罰,初犯者罰20萬元,再犯罰50萬元。
商戶免費派袋可罰20萬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昨表示,政府今日將會就《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中的徵收膠袋稅5毫刊憲,下月9日提交立法會。預料明年在立法年度通過後,09年上半年實施。
他又稱膠袋徵費是第一步,仍有其他方式,可以鼓勵回收,包括採用產品回收計劃、按金退還計劃、預繳循環再造費,以及徵收環保費等方式。而先行膠袋稅,是因為有關膠袋徵費已經過一段時間諮詢,認為市民普遍支持,而且較易有效防止濫用。
向環保基金注資10億
邱騰華說,調查顯示,本港市民每人每日丟棄3個膠袋,較其他地區為高;88%的受訪者支持減少濫用膠袋;66%支持徵費方式,當中有76%贊成徵收5毫。假若大約一半顧客繳交稅款,預料政府每年可徵收一億元。至於該筆收入會否納入環保基金,邱騰華則沒正面回應,只謂政府計劃為環保基金注資10億元。
他強調政府目的並不是為了徵稅,而是解決本港濫用膠袋問題。現時全港每年使用20億個膠袋,政府希望在推行膠袋稅後,可將用量減少一半,並會在實行膠袋稅前,增加無膠袋日,以便市民適應收費。
料每年徵稅1億元
政府會在大型連鎖超市、零售店及便利店開始,要商戶向顧客代收每個膠袋5毫的膠袋稅。商戶要在條例通過後3個月內主動向政府申報,若未能向政府提交單據,會由政府評估膠袋用量,再向商戶收費。如果商戶沒有保存紀錄,少報款項,或無收取膠袋稅免費派發膠袋,會被懲罰,初犯者罰20萬元,再犯罰50萬元。商戶不服可提上訴。
另外,草案亦列明一些產品可鼓勵回收,包括車胎、電器、膠樽及電芯等,政府會考慮以合適的方法回收有關產品。
環保團體綠領行動歡迎草案,稱讚「為香港推行環保工作向前踏了一大步」。但同時要求政府早日推出輪胎、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計劃,積極減廢。
條例實施後,意味使用膠袋需付上金錢代價。對此市民各有不同意見,有巿民說:「很多時購物都會用環保袋,但有時候忘記了帶(環保袋),去超巿買東西起碼3、4袋,那麼就不見了幾元。」亦有巿民表示,「若是濫用就有需要(徵稅),有時候在超巿,見到有人買一樣東西用多個膠袋,這樣的情況,就真的需要徵收費用。」另外有巿民認為,每個膠袋徵收5毫,略為貴了一點:「收兩毫子一個,我覺得較為合理,沒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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