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21日電】吉林省高等法院20日對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秘書秦裕、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判處2人無期徒刑。據悉,秦裕與吳明烈是上海社保案已宣判案件中僅有的2名上訴者。而2人的上訴理由,均認為自己存在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
據了解,秦裕二審並未開庭,吉林省高等法院19日對秦裕、吳明烈2人上訴案進行書面審理,20日上午開庭宣判。
秦裕利用職務受賄682萬
秦裕的上訴理由是存在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一審做出的無期徒刑判決過重。內地媒體《財經》雜誌網絡版稱,秦裕的「重大立功」表現,屬因「提供線索令司法機關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秦裕落馬前擔任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秘書達12年之久,在陳良宇落馬前1個月,才突然調任上海市寶山區任區長一職。
秦裕獲法院認定的另一「從輕情節」,是「贓款贓物已被追繳」。一審判決書稱,秦裕在擔任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市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韓國璋、吳明烈、張榮坤等人謀取利益,從中索取、收受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682萬餘元,主要集中在房產方面。此外,秦裕還通過以差換好、以小換大等方式,非法收受上海市中心地段3套房產。
懷有僥倖心理的秦裕,還從張榮坤等「朋友」處獲得大量價值極高的金錶、金條等物。但秦裕卻對負責查辦此案的人員坦誠,因為害怕,他不敢將贓物變賣折現,只能藏在家中。秦裕落馬後,他所收受的贓款贓物亦被追繳。
社保案關鍵人物尚未受審
與秦裕同時終審宣判的,還有新黃浦集團原董事長吳明烈。因受賄1,000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吳明烈,上訴亦獲維持原判。宣判時他的家屬和律師均未出席,目前律師暫未收到判決書。和秦裕一樣,吳明烈家屬提出上訴的原因,亦是認為吳明烈的行為當屬主動交代,且積極配合調查。上述理由同樣未被吉林高等法院接受。
社保案串案「南郊別墅土地案」亦於同一天宣判,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王成明獲判死緩(詳見本報21日A22版)。至此,除郁知非外,社保案已受審人員一審皆已宣判;其中除「南郊別墅土地案」所涉3人仍有15天上訴期外,其他案件俱已結案。至今為止,社保案尚餘陳良宇、張榮坤、陳超賢等關鍵人物,尚未開庭受審。而今年6月後牽出的王維工、康燕等人,尚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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