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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狄夢宇)據《中國經營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對於市場上甚囂塵上的拆分中國移動(0941)的言論,發改委表示堅決反對,原因一是中國移動對市場結構的破壞所造成的損失,遠低於其對內地信息化建設的貢獻;二是如果分拆中國移動,暫且不考慮網絡佈局及技術上的可行性,僅從競爭關係來講,非但不會壓制無序競爭的狀況,反而會促發新公司間的業務細分及競爭方式的分工,以及新老公司不可分割的關聯性,使其他對手直接面對新的中國移動的排擠。知情人士表示,拆分中國移動不符合國家對大型國有資本中、長期的發展戰略。
中移動破壞少貢獻大
報道指出,發改委研究文件對電信重組的步驟做出強烈建議,在3G牌照發放日期不明確和公司重組存在眾多障礙的情況下,可先對四大電信運營商有步驟地進行業務重組;即先對固網運營商發放移動業務牌照,待條件成熟後,再對移動運營商發放固網業務牌照。
在電信公司重組和3G牌照發放之前,實現主導運營商的全業務經營,同時強化非對稱管制政策,扶持各項業務的新進入者,盡快推出號碼攜帶等促進競爭的管制政策。
這樣可以通過全業務發展、非對稱管制和新業務競爭,縮小各運營商之間的不平衡發展,逐步解決電信產業結構失衡的問題。
倡全業務非對稱管制
報道又指,最終通過重組形成的內地電信業的有效競爭,需要具備四個必須條件:一是各類電信運營牌照可以按照資本實力、公司規模、市場發展能力公平地發放,而非行政授權式地實施指定發給;二是電信基本資源光纖、光纜等網絡設施至少要獨立進行成本核算,以公平的方式向各個運營商提供光纖光纜;三是國家允許電信運營商對所持有的光纖、光纜進行轉售;四是允許電信運營商擁有多元化的資本結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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