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續堅持兩國領導人2007年4月達成的五點共識精神,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雙方已提高磋商級別,就東海問題的具體解決方案進行了認真和實質性的探討,取得了積極進展。
三、雙方同意在保持司長級磋商框架的同時,根據需要繼續進行副部級磋商,從中日關係大局和國際法出發,在迄今進展基礎上作出共同努力,盡早就解決辦法達成一致。
四、妥善解決東海問題符合中日雙方利益,雙方同意在進一步發展兩國關係的進程中爭取盡早解決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