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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文件建議內容
受影響樓宇及範圍
■新建樓宇 商業大廈所有地方、住宅及工業樓宇的公用地方
■現有樓宇 涉及大型工程(更換裝置之大型組件或為建築物進行翻新工程的範圍超過50%樓面總面積)的商業樓宇所有地方、住宅及工業樓宇公用地方
對新建樓宇的措施
■發展商須在建築事務監督審批建築物圖則時,向機電工程署提交由認可專業人士核證的聲明,以證明有關大廈的能源效益設備達標,並於發出「佔用許可證」兩個月內提交最終聲明,以換取機電署發出的「遵行規定證明書」
■機電署會進行抽樣檢查,以確保符合規定
■獲發「遵行規定證明書」的建築物名單會公開予公眾查閱
■物業管理公司須代表建築物業主每10年為「遵行規定證明書」續領1次
■已獲發「遵行規定證明書」的商業樓宇,須每隔10年進行能源審核
■建築物的能源表現如較最基本能源效益要求高出某個百分比(例如15%或20%),將可獲發能源標章認可
針對現有樓宇的措施
■涉及大型翻新工程的建築物,須在工程完成2個月內向機電署提交聲明,證明有關設備已達節能標準
■累計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商業樓宇,每隔10年由認可專業人士進行能源審核,審核結果須提交機電署供佔用人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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