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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倍集團人力資源部績效薪酬副經理顧麗麗表示,企業表達意見空間不足。 沈立炯 攝
在本報記者採訪的十家企業中,有三家企業參與過勞動合同法草案徵詢,其餘則均未能成功表達意見。有港商表示,新法出台過於匆忙,不及香港立法諮詢充分。東莞雅高服裝有限公司總經理文秀英則建議,應該給企業至少一年緩衝期。
米思米(中國)精密機械貿易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經理戴敏表示,新法草案徵詢時,很多企業對試用期限按技術崗位和非技術崗位劃分的規定提出反對意見。大家認為,技術崗位和非技術崗位難以區分,可行性低。新法出台時,已經沒有類似條款,說明企業界意見獲採納。
多數企業意見 新法未見採納
供職於一家英國大型設備製造企業的中國區人事經理王蓓蕾表示,新勞動合同法頒佈前,有很長一段時間向社會各界徵詢意見。人力資源主管可通過企業所屬商會或人力資源俱樂部反映意見。但她並未肯定,哪些意見在新法中被採納。
東莞東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葉宏燈也說,雖然新法草案曾向他所在的台商協會諮詢,但是他們的意見在新法中並沒有得到體現。
華堅集團董事長兼總裁張華榮認為,新法律應該按行業、專業、地區分類,給予企業緩衝期,分階段逐步實行,這樣有利於安置勞工,讓企業平穩過渡。
徵詢似走過場 建言為時已晚
東莞俊領玩具廠董事會副主席賴潮泰以香港立法為例指出,香港一部新法出台至少需要三年時間,以藍皮書、白皮書等不同形式向業界及市民廣泛諮詢。而內地勞動合同法出台過於匆忙,亦無清晰操作細則。他反映,草案徵詢時,當地勞動部門只是向企業宣講有關條款,即使當時提出意見,修改空間已不大。
上海科倍集團人力資源部績效薪酬副經理顧麗麗也有同感。她告訴記者,新法定稿後,企業所處地區的鎮級勞動部門才召集企業負責人舉行座談會,主要是告知新法實施,敦促企業嚴格執行,企業表達意見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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