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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明確
1.明確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時間表,2017年可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最早可普選的時間是2020年;
2.明確2017年普選時間表的前提下,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作出循序漸進的適當修改,但立法會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
3.明確了修改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相關規定的法定程序;
4.明確了行政長官普選時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
5.明確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如果未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都繼續適用原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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