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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強調,人大決定是嚴格依法按程序作出的 。 中新社
【本報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29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閉幕會上指出,是次會議審議並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明確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作適當修改以及明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的時間表,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有充分法律依據的(吳邦國講話摘要見A18版)。
符合港人根本利益
吳邦國說,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又一重要決定,是在認真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出的報告的基礎上,嚴格依法按程序作出的,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保持和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符合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他總結說:「我們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定能夠高舉基本法的旗幟,團結香港各界人士和廣大市民,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妥善處理香港政制發展問題,順利實現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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