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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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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時間表 必貫徹落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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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等官員出席座談會,向本港各界解釋人大常委就普選問題的決定。本報記者曾慶威 攝

 【本報訊】(記者:邱萍菲 曾少妍 郭曉樂 葉詠儀 葉傲冬 徐海煒)身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聯同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昨日風塵僕僕,專門由北京飛抵香港,傍晚和晚上出席一連兩場的政制發展座談會,向港人解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內容。喬曉陽強調,常委會一併就特首和立法會選舉訂出清楚藍圖,是為香港好,而訂於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也是按《基本法》立法原意所能做到的最積極安排,有關決議具不容質疑的法律效力,必須加以貫徹落實(喬曉陽座談會上發言全文見A19版)。

 喬曉陽在首場座談會上,率先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出「5個明確」及「6個為何」,向香港各界人士解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指人大常委會把開始普選的時間表訂於2017年,「在香港回歸20年,即50年不變的中前段開始實現普選,是按照立法原意最積極的安排。」

先普選特首可增社會共識

 他續說,2017年先普選行政長官是香港社會各界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屆時民主政治發展經驗得到進一步積累,社會共識得到進一步凝聚,「到那個時候先後實現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應該是具備條件的。」

 喬曉陽強調,人大常委會就本港政制發展的議決,具不容質疑的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決定中,訂出了普選時間表,這是十分嚴肅的,是必須加以貫徹落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時間實現普選,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

「決定」具憲制性法律依據

 有提問指,人大常委會決定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時,為何不用「一定」或「應當」等字眼,是否意味人大常委會屆時會否決有關決定。李飛回答說,這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作出的莊重決定,「決定當中已經明確特區201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現由普選產生,這就表明到那時特區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是有憲制性法律依據的。」

 張曉明也強調,決定體現了中央在香港落實普選的決心。他說:「普選不是天上掉下來」,在84年中英雙方簽署聯合聲明時,內容並沒有「普選」二字,行政長官的產生亦只是寫上可透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後來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草委們聽取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才有了普選目標,而是次決定2017年可以普選特首,即在「回歸50年不變」承諾的中前期便可普選,這表明中央推進普選的誠意。

張曉明:普選不是天上掉下來

 喬曉陽重申,普選時間表是港人最關注的問題,人大常委會訂出普選方案及時間表,表明中央不單把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寫進《基本法》,也以實際行動堅決地落實《基本法》,同時是對香港社會殷切期盼的回應,充分體現中央聽取港人的意願及訴求的誠意,也充分表明中央對廣大港人的信任,相信有助減少社會內耗,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穩定及長遠發展。

 他說:「相信我們香港人不僅能創造出令世界矚目的經濟奇蹟,在經濟發展上譜寫一個令人稱讚的香港故事,也一定有智慧、有能力,落實好、實現好普選,在民主發展上再譜寫一個令人稱讚的香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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