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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耀
電台年尾搞音樂頒獎禮照樣是風風雨雨,有報道指是「分豬肉」,又指是因為利益問題造成杯葛局面。同樣的問題存在已久,因近十年間唱片銷情不理想,所以潛藏的問題才陸續顯現。
有說電台、唱片公司及經理人公司本應是三位一體,這說法要視乎在哪一個時空定調。在七十年代末及八十年代初,香港唱片業開始起飛時,經理人是個新名詞,歌手聘用經理人的可說絕無僅有。唱片公司除了與歌手有歌星合約,很多時兼任經理人職務。那個年頭唱片銷量高,唱片公司與電台唇齒相依。歌星上電台接受訪問,歌曲播出次數多寡,與唱片銷量成正比掛鉤。唱片公司亦投放大量廣告於電台。唱片及電台業興旺,唱片銷量高,歌星走紅之後表演機會多,加上每年電台邀約演出的次數不多,歌星都不介意參與。自此本地樂壇一帆風順了十多年。
九十年代後期歌星差不多都有經理人,但唱片市場卻日見萎縮。唱片公司業務大受影響。至中後期很多唱片由歌星與及經理人製作交由唱片公司發行。雖則依然有部分唱片公司或與歌手簽訂歌星合約,但因為唱片銷量已不是歌星的主要收入來源,經理人的影響力明顯超越唱片公司,較以往為大。
時至今天連著名演唱會搞手都呈半退隱狀態,經理人除了製作唱片外,同時也是演唱會及電影的投資者,免費提供歌手與電台賺錢無疑與自己荷包對著幹。加上電台對時下年青人的影響力已不大如前,拿獎與否對歌手亦無積極意義。所謂十年河東,經理人與電台因利益而分開亦可以因利益而結合,只要形勢需要便又可以走在一起,毫不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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