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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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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嚴華遭虐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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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7月10日

 年僅18歲的周璇已是紅透南北之歌、影雙星,收入極豐。這一年,她與嚴華在北平長安飯店舉行婚禮。周璇婚後拍戲頻繁,勞累過度,加上精神身心壓力,導致兩次流產。她更時常受到丈夫粗暴地虐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嚴華從不許周璇被別人送回家或與別人往來,甚至女友,否則當場又打又罵;嚴華看到《馬路天使》海報上周璇接吻的廣告,竟於南京大戲院中當眾毆打她;二人婚後不久,周璇曾懇求賀綠汀帶她到延安找新四軍去,未果後曾服毒自殺不遂,周璇走投無路,於1941年7月23日與嚴華離婚。

 1941年6月2日,上海《申報》和《新聞報》分別刊登《周璇離婚啟示》:「經濟方面,璇受到丈夫多方欺詐,璇勞力獲資頗巨,均由丈夫把持,璇每日囊中不可超過5元,偶遇親朋好友來訪,璇無錢置餚點,常令璇尷尬不已;其次自由被剝奪,偶因工作稍久,賦歸略遲,嚴華就施以痛毆,多次公然辱罵並當眾施暴,璇每含淚至公司拍戲,強顏歡笑,比及返家,嚴必逼璇引過認罪而後已;嚴不許家中僱用僕役,一切由璇及其養母操作,並頤指氣使,絕不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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