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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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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獨留家 爛賭母判感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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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庭應訊的「爛賭母親」。

 【本報訊】獨力照顧兩名分別9歲和10歲女兒的「爛賭」母親,竟將160元交給兩幼女後獨留她們在家並前往澳門賭錢,在得悉女兒被保良局收留後竟以「賭到黐鷜u」為由繼續沉迷賭鄉,於一周後才返港。該名「失職母親」早前承認兩項虐兒罪。裁判官認為感化可助母親不再沉迷賭博,遂輕判15個月感化令,但條件包括須有感化官批准才可離港,以及參加戒賭治療。裁判官特別提醒被告這是最後機會,否則「你都知自己會去邊」。

 案發於去年10月6日至13日期間,被告離開旺角上海街的住所,前往澳門賭錢,只把160元留給兩名分別就讀小六和小五的女兒。姊姊自行上學,並把錢花光。至同月9日,學校社工發現事件,即安排兩名小姊妹到保良局的宿舍暫住。被告在離港一周後始返港詢問女兒情況,並遭拘捕。

 張姓女被告(41歲)昨日在求情時,坦言自己因丈夫坐牢和面對官司的壓力下,才前往澳門賭博,又承認女兒在被保良局接管當天已得知事件,但因「賭到黐鷜u」而未有立即返港,又說明白今次是最後機會,她願意接受心理等各方面的治療。

 裁判官陳仲衡直指案情嚴重,表示長時間感化,可令被告戒除賭癮,被告早前受兩個月感化的表現尚算理想,同時認同她在還柙兩周後已感後悔,於是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15個月感化令。陳官詳述感化令的條件:被告離港需得感化官批准,及參加復康計劃,特別是戒毒治療,以及參與心理治療。最後,陳官告誡被告道:「今次是最後、最後一次機會,下次上到(法庭)就毋須多說,你都知自己要去邊」,被告以「係、係」回答。

 被告在離開法院時,因避免遭記者拍照,曾走到馬路上。由保良局暫管的兩名女兒在被告答辯時有到法院,但昨日並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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