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電話「�U巴」有價擬年收3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5]
放大圖片

 ■政府建議日後向電訊商收取每個電話號碼3元牌費,有電訊商說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 資料圖片

 【本報訊】電話號碼「無價錢」的歷史將成過去。儘管政府目前已經發出3,100多萬個8位數電話號碼,但估計其中約4成多被電訊商收起沒有使用;由於電訊商濫取電話號碼,令8位數電話號碼不敷應用,最快7年後用完,號碼要增至9位或10位數字。為此,政府建議最快由明年起,將固網及流動電話統一發牌,並向電訊商每年收取每個電話號碼3元牌費。如果電訊商不向政府交還沒有使用的電話號碼,每年便要向政府交納超過2億的牌費。但有電訊商表示,若日後收取3元牌費,有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

根據統計,8位數字電話號碼理論上有1億個,當中7,000多萬個可以使用;目前,政府已經派給電訊商的固網電話號碼為1,200多萬個,其中已交付客戶使用的約為600萬個;派給電訊商的流動電話號碼約1,900萬個,客戶使用中的為1,100萬個。兩者相加後,未使用的號碼約達45%。

5字頭手機號碼年內推出

 在昨天的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上,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表示,電話號碼是稀有的資源,不希望營辦商保存著不用。無奈現時沒有措施強制電訊營辦商交出閒置的電話號碼,故考慮採用牌費制度,令電訊商或者交還閒置電話號碼,或者承擔閒置費用。另外,會考慮今年稍後向流動電話商派發5字頭號碼,及將7字頭傳呼機號碼撥給流動電話商,更可能會發出9位或10位數電話號碼。

 事實上,以往發出的4類牌照,包括「固定傳送者牌照」、「有限制固定傳送者牌照」、「移動傳送者牌照」及「有限制移動傳送者牌照」,有效期陸續屆滿,電訊管理局順勢推出新的「綜合牌照」,建議新的牌照收費,鼓勵持牌者交回號碼。

 新建議下的「綜合牌照」,是單一通用發牌制度,涵蓋現有的4類傳送者牌照。而適用範圍,將可按個別營辦者要求而訂明,方便現時固定及流動電話網混合使用的發展。政府會按電訊商所擁有的電話號碼每個收取3元牌費,換言之,持牌人持有的電話號碼愈多,需要給的電話號碼總額費用就會愈多,如果想減省支出,可以將未編配的電話號碼交還予電訊管理局。日後政府按每名客戶向電訊商收取的牌費就有加有減。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若電訊商把加費全數轉嫁消費者,是個別電訊商的商業決定,但此舉可能令消費者考慮轉台。然而,若所有電訊商聯手把加費轉嫁消費者,則有違競爭精神,做法值得商榷。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