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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使用率愈來愈高,不少港人一人有兩個以上號碼。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電訊方面有各自的規定。1997年起,國際電信聯盟將最長號碼限制由12位放寬至15位。電話號碼數量雖因此有增加,但由於消費者對「好意頭」號碼、短號碼及易記號碼存在偏愛,電信營運商爭相搶號而造成部分號碼段供應不足,需增加電話號碼滿足市場。為避免巨大的增號工程費用,不少國家或地區均採用收費方式進行調整,同時亦為電信網絡運營提供部分資金。各國收費規則中以澳洲最有特色,號碼越短叫價越高,最貴可達10萬澳元。
據了解,澳洲通信管理局每年會選取4月某一日,將各通信運營商所持有的號碼數量作標準,根據預測的號碼資源管理成本,分配各業者當年應付的號碼使用費以及每個號碼段的收費。計費採用「越短越貴」規則,以10位號碼為基準,每多1位使用費則打1折,每少1位則高10倍,加到10萬澳元。例如10位號當年定為0.3澳元,11位則降為0.03元,9位則跳到3元。因此當地最短的3位號經常達到封頂的10萬澳元,而最長的15位費用則少得幾乎可忽略不計。
台灣亦徵號碼使用費
此外,台灣今年亦將對電話號碼徵收使用費。其計費方式與香港類似,對包括2G和3G行動電話、固定電話、網絡電話在內的號碼每年劃一徵收5元新台幣。而同處亞洲區的新加坡則只對部分運營商接入號碼及移動電話號碼段進行拍賣,其他就採取抽籤方式分配給各業者。只對部分號碼收費的還包括意大利及法國等。
據悉,一些國家地區雖未有設立號碼使用費項目,但會以其他方式收取系統使用費。英國在核算運營商須繳納的許可證費時,將號碼資源管理的相關費用包含在內。內地中國電信等5大電信運營商則向使用某一類服務的消費者徵收月租費,業者解釋其作用在於補償系統服務、營運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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