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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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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司法首顧公眾利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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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昨午在中環大會堂舉行,圖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演說。本報記者曾慶威 攝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2008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昨日舉行。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重申,對於所有從事司法工作的人來說,公眾利益必然是首要的考慮因素;面對社會情勢轉變,法律界必須提高警覺,不要為了順應新形勢而在基本原則上作出妥協,在考慮擴大律師出庭發言權等改革時,要保持訟辯的高質素。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強調,輿論對判刑有不同意見是可以理解,量刑是艱巨工作,法官必定會權衡輕重,求取平衡的決定。

 李國能、黃仁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香港律師會會長黃嘉純,聯同約180人的官式隊伍及逾700名嘉賓參與典禮,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亦有到場。黃仁龍致辭時說,法治的質素是絕對不能降低的,在推動具彈性及成本效益的調解服務時,不可把司法公正及法律原則置諸不顧,而在考慮應否擴大律師出庭發言權時,仍要保持高質素的訟辯水平。

 黃仁龍重申,對於所有從事司法工作的人來說,還有一些信念是不容動搖的。公眾利益必然是首要的考慮因素,還有的就是必須盡力地捍衛法治。他強調,「法治」是我們制度中的基石,所指的不單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每一個人,不論身份、地位、職銜,特首也好,普通市民也好,都必須守法,並服膺法院的司法管轄。

司法覆核門檻:爭辯點須確實

 他引用去年保育人士朱凱迪就民政事務局局長沒有將皇后碼頭列為法定古蹟提出司法覆核,重申有關裁決強調一宗案件是否涉及公眾利益,不能單憑申請人自己的理解定奪,而必須客觀地評估問題。對於是否准許進行司法覆核的準則,就是要證明案件是否有確實的爭辯點,並非有否潛在可爭辯點這個較低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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