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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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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出庭發言權小組 倡設委會評核資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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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重申要盡力捍衛法治。

 【本報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談到律師在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問題時表示,律師出庭發言權小組已經提交報告書,建議由一個評核委員會,決定有關律師可否在較高級法院享有出庭發言權。他期望當局能積極考慮,及制定所需法例,推展工作。

 李國能又鼓勵以調解代替訴訟作為解決糾紛的辦法。他說,調解能補訴訟之不足,完全符合公眾利益,符合與訟雙方的利益,好處也日漸獲認同。司法機構由1月開始,在土地審裁處推行試驗計劃,促進建築物管理紛爭的調解,望減少與訟雙方的壓力,節省時間和費用,得到圓滿解決方案。

業界歡迎調解 盼港成仲裁中心

 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表示,一個能公平及有效解決民事糾紛的司法制度,對維持法治極為重要,也可加強在港投資信心。要維持香港國際貿易中心的地位,一個能有效解決商貿糾紛的機制相當重要。業界除了繼續支持仲裁的發展,調解是另一個解決爭議的模式,香港絕對有基礎,發展成一個解決爭議替代方法的中心。

 袁國強又說,香港需要一套完備的調解員資格準則及專業守則,令使用者對整個調解過程充滿信心,為調解進行立法是可以考慮的。關於去年政府將法律援助服務,由行政署轉到民政事務局負責,引來不少質疑聲音,他認為,法援服務不應被視為一種社會福利,政府應該將法律援助署改革為一個在機制及運作上真正獨立的機構。律師會會長黃嘉純表示,香港律師會提倡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相信有助解決較小或較棘手個案。他亦歡迎事務律師可在較高級別法院有發言權,相信可令訴訟費降低,希望律師把握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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