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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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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 拒評民間電台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5]

 【本報訊】對於近期圍繞民間電台的法庭審理、有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等問題,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均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評論。但李國能表示,在一個法治的社會,於法律原則下,任何人士、市民、機構、甚至政府,在法律面前均屬人人平等,需要遵守法律。

 李國能在法律年度開啟禮後,被問及司法機構時常被牽涉入政治爭拗,或要求法院作出一些政治判決,他回應說,個人作為獨立的司法機構之首,由於民間電台事件正進行司法程序當中,不宜發表任何評論。但他說,法庭發出臨時禁制令時有發生,形式包括多方面,例如禁止某人做什麼行為等,屬於常見安排,出發點為法律與《基本法》條文內容,法庭須考慮不同的因素,按不同個案決定。而法庭在決定是否頒布禁制令或暫緩令時,同樣會根據不同情況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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