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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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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拒民間電台覆核申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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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民間電台不理法庭的禁令,公然在旺角街頭進行非法廣播。資料圖片

 【本報訊】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區議員曾健成等民間電台代表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游德康覆核其擱置撤銷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控罪的決定。不過,游官接納控方的反對論據,指裁判官無權覆核自己的覆核決定,否則將陷入尷尬的局面,且高等法院亦正處理有關案件的上訴申請,遂否決辯方的覆核申請,同時勸誡涉案人士信任司法制度,並須保持克制。

 電訊管理局06年10票控陳妙德、曾健成(阿牛)、潘達強、楊匡、梁國雄(長毛)及營運民間電台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指他們涉非法廣播等罪名,違反《電訊條例》第8條。今年1月8日,東區法院裁判官游德康裁定,現行《電訊條例》中有關電台發牌制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決定撤銷全部控罪。在游德康作出裁決後,律政司同日下午指裁判官即使裁定控罪「違憲」,亦只能押後案件,以等候是否有人會就判決提出上訴,游官遂決定暫緩執行該裁決直至2月11日。

高院正處理此案上訴申請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代表梁國雄、曾健成等向法庭申請,要求游官覆核其暫緩執行撤消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控罪的決定。不過,控方回應李柱銘的申請時指,根據有關裁判官條例,裁判官並無司法權限覆核自己的覆核裁決,否則覆核聆訊將會無窮無盡地展開,而本案只是暫時擱置撤銷控罪,並押後等待上訴結果方行處理,卻並非有任何如定罪或判刑的最後判決,依據裁判官條例,也是不適宜進行覆核。同時,就司法程序而言,案件並不能同時在高院及裁判法院處理。

 游官接納控方所言,認為自己確實沒有權限處理有關覆核,否則只會帶來尷尬的局面,故拒絕辯方的申請。同時不忘勸誡各涉案人士保持克制,必須信任司法制度,耐心等候有關司法程序的進行。他宣布將案件維持押後至下月11日,以待控方申請上訴。

勸涉案者克制等候司法程序

 「阿牛」曾健成等對於申請結果表示不滿,於庭外聲稱被政府作政治打壓,要求政府從速將「違憲」問題交由立法會處理。被問到有關被控藐視法庭的控罪,他表示仍未收到有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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