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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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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嬰落明渠 雙程婦判虐兒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8]

 【本報訊】雙程證婦人懷疑港夫有外遇,與夫爭吵期間不堪被言語侮辱,抱著年僅10個月大的幼子走進屋h的明渠。她昨經控方多番盤問下,聲稱當時「完全無諗過小孩安全問題」,裁判官指其行為和心態符合虐兒控罪,判她罪成,裁判官勸勉到庭聽審的被告丈夫「以後要尊重、愛護被告和兒子」,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待取感化和精神報告後判刑。

 24歲婦人不滿丈夫漠視她多年的付出,一時傷心下抱著「如她身體一部分」的孩子落河,雖獲好心街坊救她上岸,卻被控於去年11月7日在天水圍天恩h對開的明渠虐兒。

疑夫外遇 身心俱痛輕生

 選擇以普通話作供的24歲女被告,出庭自辯時情緒激動,不時嘆氣和垂淚,期間需休庭平伏心情。她供稱,與幼子持雙程證於去年10月24日來港,照顧生病的3歲長子,發現44歲丈夫常早出晚歸,且堅持聘請一名無經驗的女子留宿照顧兒子。

 她續稱反對丈夫聘請該保母,但丈夫即向她大發脾氣和摔東西。其後,她帶長子上學,因不敢回家而在街上徘徊,抱著幼子的她因全身「脹奶」而燙痛,心生尋死念頭。被告說:「我低著頭、不知不覺地落了河,當聽到孩子喊得很淒涼,就雙手抱他,怕他掉落河。」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與丈夫因年紀和社會背景差異,產生磨擦,終引發不幸事件。她是一名負責任母親,由於人生經歷尚淺,照顧兩子令她飽受壓力,當被丈夫的言語傷及自尊時,始愚蠢地不顧兒子安全犯案,她已感內疚和有深刻體會,知道不應常與夫爭執,並指她需社會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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