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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公立醫院醫生同工不同酬問題擾攘多年,醫管局於2000年跟隨公務員減薪,當年新入職醫生的起點薪由32點減至27點,較1999年入職的醫生薪酬少40%,其後更引發醫生集體入稟追討過去超時工作、例假及法定假期的訴訟。不過,醫管局後來推出6億元的賠償方案,得到大多數員工接納,但仍有部分醫生拒絕,並向法院提出上訴。
165名醫生於02年入稟追討過去超時工作、例假及法定假期案,代表訴訟的醫生梁家騮要求的補償金達1,700萬元,或換算為7年半的「悠長假期」。高等法院於06年3月裁定醫管局須向公立醫院醫生,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上班作出補償,但醫生無權追討超時工作補償,亦不可要求補假,以免影響本港醫療系統運作。
醫管局後來向逾4,000名受影響醫生提出一次過6億元賠償方案,每名醫生獲賠償2萬至22萬元不等,有逾9成醫生接納方案。不接納賠償的醫生中,有逾百人提出上訴。就醫生超時工作的問題,醫管局亦已推行多個試驗計劃,希望在09年落實醫生每周工時不多於6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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