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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指因判詞內容頗為複雜,當局尚需時間詳盡閱讀才能作出詳細回應。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上訴庭昨就公立醫院醫生提出有關醫生超時補水及假期候召津貼的上訴作出裁決。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裁定,公立醫生每月已領取3,500元津貼金,不須再另行超時補水;但以大比數裁定,假期候召津貼上訴得直,並指醫生每周應有一整天休息日,即使在家中提供醫學意見,亦對其假期造成騷擾,當局須予以一整天補假賠償。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郭美超於判詞中指出,醫管局的《人力資源指引》中列明若員工超時工作,可在不影響公立醫院運作情況下,於6個月內得到補假,給予他們休息機會;若該局容許醫生於無限期內取得補假,或以金錢津貼來彌補,即會失去補假的意義。
郭美超又稱,醫生工作繁重,實際情況未必容許他們在6個月內取補假,故醫管局於88年起已實施酬金補償制度,醫生每月可獲3,500元津貼以補償他們超時工作。法官袁家寧補充,若醫生所屬部門沒有實施酬金補償制度,他們則可取得超時工作津貼,故裁定醫生有關超時補水的上訴敗訴。
假期候召津貼上訴得直
有關醫生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於醫院範圍外候召的上訴,上訴庭3位法官意見分歧。郭美超及袁家寧均認為,醫生須於半小時內回到醫院、不可喝酒及隨時有工作的準備,影響他們正常生活,失去假期的自由,即使他們只透過電話提供醫學意見,亦打擾了其假期時間,故須給予整日薪酬賠償。法官楊振權卻認為,隨時候召的醫生可能只提供數分鐘的醫學意見,不能與在醫院工作8小時相提並論,故補薪只應計算實際工作時間。最後,上訴庭以2比1裁定假期候召津貼上訴得直。
醫管局主席胡定旭表示會尊重法庭裁決,但因判詞內容頗為複雜,當局尚需時間詳盡閱讀才能作出詳細回應。他又重申,醫管局提出對於法定假期補償的和解方案已獲95%醫生接受,並強調會繼續與前線醫生保持溝通和緊密合作,落實有關改善醫生專業發展及工作環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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