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單獨送女下屬回家,不准單獨與女性吃飯……」這些讓人匪夷所思的條款其實是一份新婚夫婦協議。日前,一對四川夫婦去到成都市某公證處,要求對這份協議進行公證。但由於部分協議不屬於法律範疇,而夫妻倆又拒絕修改公證內容,他們的公證要求最終遭拒絕。 ■華西都市報
這對要求做公證的新婚夫婦,女方叫張小燕,今年22歲,男方叫陳波,今年34歲。兩人剛結婚一個星期。其結婚協議要求陳波不能跟除張小燕以外的任何女性保持曖昧關係,不准送女下屬回家或與女下屬單獨吃飯,與異性的吃飯時間不能超過2小時。每星期夫妻性生活不得少於兩次,此外,協議要求陳波每月必須與張小燕看一場電影,並贈送一份禮物。
丈夫若違規 離婚沒收資產
據悉,協議有效期為半年,如陳波遵守以上約定,做服裝生意的張小燕父母將向陳波的公司投資90萬元,如違反其中任何一條規定,不僅這筆投資取消,陳波之前註冊的公司也將改到張小燕名下,兩人立即離婚。
外母精心策劃 保護愛女
據了解,張小燕是家中獨女,與陳波戀愛後,張的父母資助陳波100萬元開服裝公司。雖然張小燕和陳波感情不錯,但張的父母考慮兩人年齡差距,害怕女婿有錢之後就變壞,擔心女兒受到傷害,於是精心擬定了這份協議。
對於協議中的一切條件,陳波再三表示願意接受。不過由於《婚姻法》中,對夫妻性生活等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公證員表示協議無效。雖然公證員建議夫婦修改部分約定,但兩人都不答應。對於公證處拒絕辦理該公證,張小燕的父母非常失落,表示:「我們只是想尋找一種方式讓女婿對女兒負責,並不是刻意刁難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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