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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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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拿淋涉呃稿費 密友認借出戶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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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拿拿淋」之稱李慧娜涉嫌盜竊港台稿費案受審後離開法庭。

 【本報訊】港台唱片騎師「拿拿淋」李慧娜,涉以相識20多年的密友名義,騙取近兩萬元撰稿費案昨開審,被告否認各3項盜竊和洗黑錢罪,控方傳召被告密友出庭作供,指被告曾介紹港台節目《生人勿近》和《晨光校園天地》的設計工作予她,但港台從沒有向她發過付款通告,故有可能以其他名義支薪。加上,她與被告為多年好友,兩人的帳戶往來頻繁,所以難以證明被告以她的名義騙錢,再轉帳給自己。

 控方案情指,被告李慧娜(35歲),在01年4月至8月,以閨中密友吳盈輝的名義向港台提交三份「向藝人/自由撰稿人支付費用」的費用申請表,證明吳曾為節目《海琪的天空》撰稿和資料搜集。控方追問下,吳坦言從未做過撰稿工作,更憶述被告曾向她稱,「佢上司有糧要出畀佢,唔方便用自己戶口,就用我戶口」。

 不過,在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下,吳盈輝承認01年港台曾轉帳5次給她,由6,300至12,900不等,她相信其中兩次的金額與被告介紹的《晨光校園天地》海報設計工作和被告有份主持的《生人勿近》設計工作有關,但由於沒有付款通知,故港台有機會以《海琪的天空》的名義支薪,她又承認事件事隔多年,許多事難以百分百肯定。

證人曾為港台設計海報

 吳盈輝又指,與被告是多年的好友,曾一起旅遊,當中的消費不會平均支付,因為「好少計得咁清楚」。她承認樂意在金錢上協助被告,被告有需要才償還,如被告無能力還錢,她都不會追討,故兩人在財政上會互相幫忙,她承認曾收到港台12,900元的設計費,她轉帳9,500元予被告,再者「如果當時被告建議替我簽署(費用申請表),只要所有資料正確,我諗我當時唔會反對」,不過她就忘記被告有否提出。她又笑言自05年與被告甚少見面,「發生呢件事咪無見面囉」。案件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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